关于明确城乡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标准和要求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扎实推进城乡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各项任务,构建起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各方参与、全面覆盖的工作机制,现将我县城乡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标准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美好心灵”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严格按照《凤县城乡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保持原有网格划分、工作标准、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不变,通过网格化管理模式,全力做好网格内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推动形成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各网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成员单位,在按照《凤县城乡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六项工作标准进行城乡环境卫生和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的同时,要按照《凤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见附件1)的要求,对照《凤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标准》(见附件2),负责做好网格责任区内各个实地考察点位的达标提升工作。
(二)各网格牵头单位要协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城乡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实地考察点位台账,如实填写《凤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巡查反馈表》(见附件3),及时督导、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考核奖惩机制要求,将落实结果纳入日常考核,逐一销号,对重大问题,提交凤县城区网格化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附件:1.凤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
2.凤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标准
3.凤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巡查反馈表
凤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 凤县城乡网格化综合管
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15年7月15 日